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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07-04 10:24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因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
2.无偿资助方式:风险补助、投资保障。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资格。
新申请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将准备的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才能申报项目。已取得资格的创投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可以直接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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