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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07-04 11:09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
政策享受:
1、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2、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2年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申请条件:
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申报资料:
1、企业登录登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shanghai.gov.cn/; 按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填写,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作为书面材料。
2、相关附件包括: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4)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5)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
每年6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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